<
t4b7小说网 > 穿越小说 > 张居正大大传 > 第49章
    其次还有银差。州、县官要用柴薪,柴薪派在民众身上;要养马,马草、马豆也派在民众身上。儒学是教官和廪、增、附生讲学的场所,他们吃的是国家的廪米,但是斋夫、膳夫这些差使,也派在民众身上。当然这不是直接要民众做事,只是要民众出钱,所以称为银差。州、县官是替国家办事的,儒学的教谕,训导,和这一批廪、增、附生们是研究圣经贤传的,但是他们第一还得先替自己办事,建筑私经济底基础。谁能不替自己打算呢?在官员们审查和编制银差的时候,各人都得尽先挑选殷实而没有势力的富户,替本衙门办差。被官员瞧得起的民众,实际成为官员手下的肥羊、大猪,听候宰割,而不肖的官员们,其实只是穿靴戴帽的强盗,审查编制,只是盗匪们请财神的手续。这是所谓银差。(见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一五一卷《刘光济差役疏》)

    力差、银差成为民众极大的痛苦,于是国家推行均徭法。各县把民众分为十甲,每年由一甲承当本县的一切徭役。在理论上这是最公平的了,从第一甲到第十甲,周而复始,轮流当差,还有什么不平的?但是在审编的时候,这十甲民众底经济能力,未必能够编配平允,每年的徭役,也是时常变动:经济能力和经济负担,不能支配得当,便成为甚大的不平。其次,一甲以内,各户底经济能力不同,社会地位又不同,因此在支配担负的方面,更发生种种的歧视。还有一点,在不当差的九年中,民众因为不受政治的压迫,乐得生活稍为优裕一点,当然谈不上积蓄;但是到了当差这一年,一切的苦难都来了,官员底压迫,廪、增、附底压迫,地痞底压迫,都落到民众头上,这一年便是他们典妻鬻子,倾家荡产的一年。政治的不良,制度底不良,一齐造成最大的人祸。

    隆庆初年,江西巡抚刘光济上《差役疏》,历指均徭之弊六点:

    每岁徭银,原有定额,而各甲丁粮,多则派银数少而徭轻,少则派银数多而役重,其弊一也。所编之差,有正银一两而止纳一两者,此必势豪势缘者得之,有加至一倍以至数十倍者,此必平民下户无势力者当之。此患在不均,其弊二也。北方则门丁事产肆者兼论,南方则偏论田粮,粮多差重则弃本逐末,以致田日贱而民日贫,其弊三也。粮多殷实之家,平日则花分诡寄以图轻差,及至审编,则营求贿嘱以脱重差,其弊四也。岁岁审编,公门如市,官吏开贿赂之门,里胥恣索骗之计,其弊五也。丁粮剩利归于官,小民不蒙轻减之惠,其弊六也。有此六弊,小民困累已极。且应直之年,役重费繁,力不能胜,大抵人情皆安于目前,既不能积十年之费以待一年之输,是以一年当差,即九年未得苏息,而倾家荡产者相比也。

    在这个情形之下,才提到改革。第一个提倡的是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。他主张把往年编某为某役的办法,完全停止:重行核定有丁无粮者,编为下户;有丁有粮者,编为中户;粮多丁少,和丁粮俱多者,编为上户。在这个计划下面,一县差役,完全由州、县官募人充当。力差按照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按照交纳之费,略加银耗,一县的总数决定以后,按照丁、粮比例,完全派到丁、粮里面,随同完纳。这就是一条编法。嘉靖四十五年,尚鹏在浙江曾经推行过这个办法。周如斗在江西巡抚任内,也奏请推行条编,但是不久如斗死了,到隆庆初年,由继任江西巡抚刘光济再行奏请,隆庆四年,在江西全省推行。(万历本《明会典》卷二十)是年十月,庞尚鹏为福建巡抚,奏请推行一条编法。(《明纪》卷三十九)所以条编法底推行,是从南方的浙江、江西、福建开始的。

    条编当然有条编底利弊。隆庆元年户部尚书葛守礼便曾经揭出“吏书夤缘为奸,增减洒派,弊端百出。”守礼是当时有名的大臣,他底议论,当然有相当的价值,但是他只看到条编底阴影。从大体方面讲,条编是一个极大的进步。徐希明曾经说起:“丁粮差重者派银亦重,差轻者派银亦轻,轻重均派于众,未尝独利独累于一人,虽善于规避者无所用其计,巧于营为者无所施其术。”(《平赋役序》见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一五一卷)因此条编底推行,固然由于官吏底提倡,同时也出于当时人民底要求。徐希明看到湖广茶陵推行条编以后,攸县人民便要求推行条编,正是一个实例。不过我们应当记得,条编于小民有利,便不免损害许多人既得的权利。希明不曾说过吗?“大抵此法至公至平,但便于小民而不便于贪墨之官府,便于贫乏而不便于作奸之富家,便于里递而不便于造弊之吏胥。”希明亲眼看到隆庆、万历间的情形,这是他底结论。

    居正不是条编底发明者,对于条编底推行,他不会感到发明家底那种母爱的热忱。而且实行条编,对于居正个人,也许未必有什么利益。他是当时的首辅,即使不实行,谁能把力差、银差派到首辅家中吗?徭役派入丁粮,只增加居正私人底负担。但是居正代表当时的最高统治者,他必须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。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,必须设法缓和阶级矛盾,因此,条编法的推行,正与统治阶级有利,所以万历四年,居正推行条编,当然有他底理论根据。

    庞尚鹏、刘光济在浙江、福建、江西推行条编了,居正底计划,要把它推行到全国。这便有些和王安石推行青苗相似,但是居正只是慢慢地推行,从容地解释,他一步一步地前进,不象安石那样的急迫。让我重说一遍罢,居正不是王安石,他只是一个现实的大臣。

    万历四年,居正先把条编推行到湖广。他和湖广巡按说起:

    辱示江陵尹朱正色均差之议,其中综理,精当详密。此君初任,人皆以为刻核,仆独爱其明作,今观其所建立,必为良吏无疑矣。慰甚慰甚。一条编之法,近亦有称其不便者,然仆以为行法在人,又贵因地,此法在南方颇便,既与民宜,因之可也。但须得良有司行之耳。(书牍八《答楚按院向明台》)

    果然有人提到条编底不便,他们甚至说条编便于士大夫而不便于小民。怎么辩论呢?居正只有由他;居正说:

    条编之法,有极言其不便者,有极言其便者,有言利害半者。仆思政以人举,法贵宜民,执此例彼,俱非通论,故近拟旨云,“果宜于此,任从其便,如有不便,不必强行。”朝廷之意,但欲爱养元元,使之省便耳,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困民也。若如公言,“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’,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乎?公既灼知其不便,自宜告于抚、按当事者,遵奉近旨罢之。若仆之于天下事,则不敢有一毫成心,可否兴革,顺天下之公而已。(书牍九《答少宰杨二山言条编》)

    这是万历五年的事。经过一年底推行,居正对于条编,更加感到兴趣。万历五年,他不再说“法贵因地”,只是说:“条编之法,近旨已尽事理,其中言不便,十之一、二耳。法当宜民,政以人举,民苟宜之,何分南北。”(书牍九《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》)以后经过几年的推行,到万历九年正月,再用诏旨通行全国,一条编法,遂成为通行的法制。

    居正六个儿子,敬修、嗣修、懋修、简修、允修、静修:尤其是敬修、嗣修、懋修这三个,居正对于他们盼望更切。懋修底天资最好,居正曾和他说:“汝少而颖异,初学作文,便知门路,吾尝以汝为千里驹。”(书牍十五《示季子懋修》)居正看到当时有才学的人,便罗致给儿子们做朋友,他认为只有这样,才可以敦促他们上进。第一个罗致的是沈懋学,后来万历五年丁丑科进土第一人;其次便是《牡丹亭》底作者汤显祖,不料显祖却拒绝了,居正死后万历十一年癸未,显祖才成进士。敬修是万历元年癸酉科举人,次年甲戌科会试下第。据说居正因此大为生气,甲戌科不选庶吉士,便是敬修下第底结果。万历四年丙子科乡试,懋修失败,(见《示季子懋修》)所以五年丁丑科会试,只有敬修、嗣修同到北京就试。这次敬修依旧落第,嗣修原定二甲第一人,神宗拔为一甲第二人及第。

    嗣修登第的事,对于居正,当然是一种快慰。他在这一年和王之诰说起:“豚儿寡学,谬窃科名,其躐登上第,则出主上亲拔,非仆庶几所敢望也。”(书牍九《答司寇王西石》)大致他对于敬修、懋修的希望,还很热切;对于第四子简修,便冷淡了。以后简修由武职出身,所以居正在给之诰信上又说:“简儿叨授一职,遣归完娶。”信上又提及他底父母,和继配王夫人,这时都在江陵。居正曾说“门巷阒然,殆同僧舍”;他在北京的寓居,真有些僧舍底意味。

    嗣修登第,毕竟是一件不厌众望的事。明代辅臣在位的时候,儿子会试及第的,不止一次,但是除杨廷和当国,其于杨慎以会试第一人及第,群情翕服以外,其余没有一次不发生许多非议。尤其在居正当国十年之中,万历五年会试,嗣修第二人及第,万历八年会试,懋修第一人及第,敬修同时及第:兄弟三人先后及第,更引起不少的责难。万历十六年顺天乡试,辅臣王锡爵之子王衡第一名中式,当时的风波又来了,大家指摘锡爵,锡爵恨极,次年会试,不许王衡就试,直到锡爵去位多年以后,万历二十九年会试,王衡始以第二人及第,这才证实王衡底才学,同时也表明锡爵底坦白。自此以后,辅臣当国的时候,其子不应会试,成为科举制度底故事。